为进一步加强丹东市教师进修学院教研员队伍建设,全面提升丹东市中小学教学教育研究的质量水平,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对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的推进作用,根据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》、辽宁省教育厅《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》和中共丹东市委组织部等六部门《关于印发﹤市属公立医院、学校、新闻媒体选用人才实施办法(试行)﹥的通知》精神,现发布丹东市教师进修学院教研员选聘公告。
一、选聘范围
具有正式事业编制全额拨款的在编在岗普通中小学校教师、各级教育教研机构教研员。
二、选聘岗位
1.高中部教研员2名:高中地理教研员1名;高中化学教研员1名;
2.初中部教研员3名:初中英语教研员1名,初中化学教研员1名,初中美术教研员1名;
3.小学部教研员1名:小学数学教研员1名。
三、资格条件
(一)基本条件
展开剩余76%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(缺一不可):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。
2.遵守宪法和法律。
3.符合《教师法》《教师资格条例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行业规定的普通话水平、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,符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。
4.书面承诺选聘后原单位和当地教育人事部门同意调转,调转手续不受阻;书面承诺聘用后能承担满工作量教研、教学工作及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5.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;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;尚未解除党纪、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;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;曾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被处理的人员,均不在选聘范围内。
(二)岗位条件
1.曾获得县(市)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等称号,教学业绩突出。同等条件下,省市级骨干教师优先。
2.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(1979年7月28日及以后出生),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。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,学士及以上学位。
3.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,教育教学业绩突出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,学历可适当放宽至大专学历。
4.热爱教学研究工作,具有较强的课程建设开发、学科教学研究工作,曾主持或参与市级及以上教研、科研课题,并获得结题证书。
5.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(称职)及以上等次。
四、报名方式
此次选聘采用现场报名。
1.报名时间
2025年7月28日9:00-16:00;
2025年7月29日9:00-12:00。
2.报名地点
丹东市教师进修学院四楼 教师工作部(丹东市振兴区兴三路24号)。
3.报名须提供的材料
在报名当天,应聘人员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套(材料按以下顺序排序)进行报名。
报名材料包括:
《丹东市教育局所属单位选聘人员报名登记表》(附件)、第一学历及最终学历毕业证(原件和学信网查询页)、学位证、教师资格证及查询页、职称证、相关工作经历(班主任、教学等)证明、任职以来年度考核情况(报名时个人承诺考核结果,考核表复印件在面试时一并提供)、书面承诺原单位和当地教育人事部门同意书(原学校和当地教育部门同意证明原件在面试时提供)、荣誉及示范课优质课、科研课题等业绩证明材料、近期体检报告(一年以内)。
五、面试考核
对经现场初审合格人员确定为进入面试考核人员,面试时间以用人单位具体电话通知为准,面试形式采取试讲、评课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,面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,面试时不需要带教材。
六、确定选聘人员
用人单位按照面试评分情况确定拟选聘人员。经公示后按照事业单位调转程序办理。如截止2025年12月31日前,由于应聘人员个人原因仍未办理调转手续的,将取消其应聘资格,其岗位将不再递补。(特别说明:丹东市教师进修学院目前高级岗位已满,所聘用人员如为高级职称,均按一级教师岗位聘用)
丹东市教师进修学院
2025年7月2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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